近日,广安市前锋区森林公安分局民警接到防火办转119电话称:“前锋区观塘镇旗山村3组小地名雷劈石发生森林火灾,疑为人为上坟烧纸引发,请你局进行查处。”
接到报警后,该局立即组织民警赶到现场,在调查过程中,民警经询问得知,此次森林火灾是由于张某一家人上坟烧纸未彻底熄灭火源引发,民警遂将张某与其母亲周某带回分局进一步调查。经查,当天下午13时许,周某及其女等在前锋区观塘镇旗山村3组小地名雷劈石上坟烧纸、燃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0.70亩,烧毁幼树230株。
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前锋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有关规定,已构成森林防火期内违规在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周某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0元及责令补种树木230株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