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电动四轮车、电动车爆发式增长,造成交通“堵、乱、差”,严重影响交通出行的问题,近日,广安市岳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强对“非标”电动四轮车的整治,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改善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充分调研,认真摸排。自5月15日全面启动“非标”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专项整治工作以来,该大队通过上门走访、深入一线调查摸排等形式,准确掌握了全县“非标”电动四轮车情况。目前,全县电动“四轮车”保有数量约500辆左右,其中城区约150余辆。道路上行驶的电动四轮车少部分悬挂的是保险号牌,绝大部分悬挂的是生产厂家自制的号牌,因所有电动四轮车均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范围内,故目前,该县没有电动四轮车注册登记上牌。
隐患突出,民怨极大。一是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由于绝大多数电动车驾驶人根本没经过专业培训,交通安全意识十分薄弱,驾驶技能得不到保障,道路上乱停乱放、客货混装、争道强行、随意掉头、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经常发生,加上此类车辆装载能力、行驶速度与制动性能等安全技术要求不相符合,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安全,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二是影响城市形象和道路畅通。此类车辆大多数为非法营运,为招揽生意,经常停放在交通繁忙的城市街道,加之电动车自身杂乱的车形、破旧低档的车体,既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畅通又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三是扰乱正常客运市场秩序。电动四轮车作为一种客运方式进入到客运市场,其非法营运,对其他合法客运车的运输造成了影响。
齐抓共管,形成常态。一是政府主导。已建立健全了“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疏导结合、综合治理”机制,具体明确各部门在整治电动四轮车中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确保此类问题不反弹。二是源头管理。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对全县所有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的商家进行逐家走访调查,查清销售的电动车品牌、型号等基本情况。向销售非国标电动车的商家宣传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让他们主动放弃生产、销售,从源头上制止非国标电动车流入市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不合格产品的商家坚决予以整治取缔;对合法的销售企业加大管理力度,规范销售行为,严禁通过虚假宣传的方式诱骗群众购买,对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企业、个人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从严处罚。税务部门对辖区所有的商家纳税情况进行摸排,对偷税漏税的坚决予以查处。三是综合执法。交警大队、运管所、县整治办、派出所交管中队、乡镇交管办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加强“非标”电动四轮车违法上道路行驶的查处力度,并将销售商家、品牌等情况逐一登记通报给工商质监等部门。同时,秉承“文明、理性、公正、规范”的执法理念,采取错时上班、定点检查、流动巡查等方式,对电动四轮车违法上道路行驶的,发现一辆、扣留一辆,涉嫌非法营运的,移交至县整治办、运管所按照相关规定顶格处罚。截至目前,该大队共查扣“非标”电动四轮车45辆。四是普及法律。在县委宣传部门的支持下,加强电动四轮车相关知识的宣传,破除商家的不正当宣传,让广大群众掌握辨别国标、非国标电动车以及驾驶非国标电动车的基本知识,认识到该类车辆存在的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引导群众做到不盲目购买、不驾驶非国标电动车,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积极举报销售非国标电动车线索。工商质监部门和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有关电动四轮车国家标准,呼吁群众理性选购,树立正确的出行理念,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相关乡镇要对辖区群众开展宣传,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相关部门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开展内部宣传,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引导学生家长和亲属、单位干部职工不购买、不驾驶电动四轮车。目前,该项整治工作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