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前锋区森林公安分局根据省市森林公安局统一部署,大力开展环保督察涉林问题专项执法活动,对工矿企业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大检查。发现当地的某环保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桂兴镇春木村3组小地名马鞍山的林地,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经查,该环保有限公司2017年5月12日至今,在桂兴镇春木村3组小地名马鞍山林地内,使用挖掘机清理表层泥土开采矿石,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经鉴定此次开采矿石占用林地面积8.1亩(其中公益林1.5亩,商品林6.6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了限期在2017年11月13日前恢复原状及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