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职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近日,广安市人社局出台文件,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给予技能提升补贴。这是该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助力企业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
文件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即日起可以申请领取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对该市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技能提升补贴标准还可适当提高。企业职工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