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东坡区畜牧兽医局根据有关要求,向在开展“公司+农户”合作发展模式的公司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代养户监管做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对企业和代养户污染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代养户养殖污染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行动。对所有合作代养户进行逐户排查登记,及时查找是否有粪污直排、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
二是督促指导代养户限时整改问题。按照“谁养殖、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公司和代养户共同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要求对粪污有直排、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的代养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全面整改;协助处理群众举报投诉事件,及时协调解决矛盾纠纷。
三是严格执行禁、限养相关规定。严禁在禁养区新发展代养户,限养区内现有的代养户不得新建、扩建圈舍,要限制养殖规模。
四是坚持以种定养,种养循环发展。按照种植基地规模和类型核定养殖规模,按不超过已核定的最高存栏规模发放仔猪和禽苗。(吕凌 苏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