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醉酒后驾车酿成一起交通事故,广安市交警一大队办案民警对其进行了立案侦查并办理了取保候审。仅隔两个多月,该名男子再次醉酒驾车被当场查获。
事发当天,交警一大队组织警力在城南辖区开展了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一辆小型客车行驶至金安大道天府路口时,被该处开展酒驾整治的交警一大队二中队民警当场“拦截”。
“当这名男子摇下车窗时,酒味扑鼻而来,于是让他下车配合我们进行酒精呼吸测试。”办案民警介绍到,该名男子的测试结果为97.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查,该男子姓周,31岁,广安市广安区井河镇人,现常住广安城区。事发当晚,他与朋友吃饭饮酒后,驾驶轿车时被大队交警查获。
“通过查询,我们发现周某早在两个月前就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被我大队交警查获,并暂扣其驾驶证。”办案民警说,当时在对周某立案侦查后办理了取保候审,没想到仅仅只隔两个多月,周某就因为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我们查获。
“我知道我现在处于取保候审期间,跟朋友聚餐喝酒后,抱着侥幸心理想开车送朋友回家,结果又被交警查获了。”周某感叹到。
目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第2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第4种行为)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交警一大队对其依法进行了刑事拘留。(安志婕 杨嫣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