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查获了一起酒后驾驶出租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并按规定对驾驶人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当天,该大队值班室接市局指挥中心指令,宏志大道发生一起出租汽车与小轿相撞、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调查,驾驶人王某驾驶车牌号为川XBB3**的出租汽车在广安区金安大道重百路口搭载一乘客经宏志大道与解放大道交叉路口时,与车牌号为川XES8*8的小型黑色车相撞,致使两车受损,所幸无人员受伤。
按照大队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民警对当事双方驾驶人当场进行酒精呼吸检测,测定王某酒精含量为50.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某有喝早酒的习惯,事发当天他在家里喝了一杯白酒,几小时后心存侥幸照常接班驾驶出租车,终被交警查获。
交警提示:营运车辆驾驶人作为专业驾驶人,一定要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广大乘客也可监督营运车辆驾驶人守法行驶,发现营运车辆驾驶人有违法行为,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