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查获一辆假救护车,驾驶人罗某因涉嫌非法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被依法处罚。
3月2日11时许,罗某到广安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报警称,当日3时20分许,其驾驶一辆号牌为贵H××120的小型普通客车在G85银昆高速K206+500M(四川广安站)处,撞到了收费站的限高龙门架,造成限高龙门架和车辆受损,请交警处理。
该大队民警在向事发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核实事故情况后,要求罗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为其出具事故认定书。但罗某称自己只随身携带了驾驶证,行驶证并没有带在身上。民警发现事故车辆为一辆悬挂警灯警报器并喷有急救标志的救护车,通过交管综合查询平台查询,却未查询到事故车辆的照片。民警通过对行驶证与事故车辆进行比对,发现行驶证上注明该车为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证上的照片并无救护车所具有的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在民警的追问下和证据面前,罗某不得不交代该车是假冒的救护车,车辆没有与当地的医院挂靠,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是自己私自安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目前,广安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对罗某非法安装的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进行了强制拆除并收缴,依法对罗某非法安装警报器和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