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风险,确保辖区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4月以来,广安市交警二大队立足交管职能,围绕工作目标,推行“四种模式”,倒逼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推动“夏安”行动见成效。
领导牵头,落实捆绑责任。一是明确领导责任。该大队制定了“夏安”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夏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夏安”行动各项工作,明确了“夏安”行动中的具体工作任务的牵头领导及责任。二是落实捆绑责任。及时召开“夏安”行动动员部署会,传达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和支队“夏安”系列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对“夏安”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分管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具体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推进和督导检查。同时,明确各中队工作开展成效与具体分管领导实行捆绑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分片包干,落实中队责任。一是落实路面管控责任。按照各中队区域划分、大队分片包干方式,落实国省道、城市道路、旅游景区道路、代管高速公路、农村道路的管控责任,各中队依托路面执勤点、缉查布控卡口、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治超站,始终保持路面严管、严查高压态势,加大“两客一危”、货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电动二轮和三轮车等重点车辆的管控。截至目前,该大队已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违规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330余起。二是落实隐患排查责任。按照区域划分,各中队对前期排查的550余处道路安全隐患及整治情况进行一次复查,新排查出易发生泥石流、易塌方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隐患点段16处,对未整治和未整治到位的以及新增道路隐患报请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密切配合,落实部门责任。一是督促农村“两站两员”履职尽责。该大队积极向广安区和协兴园区道安办汇报,以区道安办名义督促各地农村派出所、交管办和劝导点人员上路,开展农村交通违法查纠和劝导活动,严把出村口、场镇口、进山口、国省道交叉路口等重点路口和赶集日、节假日、红白喜事日、民风民俗日等重点时段,及时查纠和劝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该大队主动联系农机、交通运输定期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加强对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以及农村面包车、电动三轮车非法客运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夏安”行动开展以来,该大队已发动农村交管办、劝导点人员上路470余人次,查纠和劝导农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6余起;与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5次,查处变型拖拉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营运11起,强制报废变型拖拉机1台。
常态督导,落实企业责任。一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该大队不定期对辖区客运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对源头管理、车辆动态监管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重点车辆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客运驾驶人累计驾驶、日间连续驾驶、夜间连续驾驶和停车休息时间规定,严禁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营运。二是严肃追究企业管理责任。定期深入客货运输企业,检查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按规定安装并有效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卫星定位装置,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专人值守和24小时动态监管,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和未严格进行监控、提示、处罚的,严肃追究企业管理责任。自“夏安”行动开展以来,该大队已深入辖区9个“两客一危”企业开展检查14次,督促整改源头管理隐患2处,警示教育企业安全责任人1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