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对前锋区森林公安分局2017年所办理三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中责令恢复原状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申请经过审查,裁定受理执行,进入执行程序依法强制执行。
2016年5月,周某所经营桂兴镇双村采沙场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占用林地0.9亩开采黄沙,前锋区森林公安分局于2017年8月17日依法向周某作出了限期在2017年12月17日前恢复原状、罚款9004元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9月,广安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占用前锋区大佛寺街道办事处集建村7组小地名滑石板公益林3.3亩开采页岩用于制砖,前锋区森林公安分局于2017年8月14日依法向该公司作出了限期在2017年12月14日前恢复原状、罚款55027元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2014年5月至2017年7月,前锋某砖厂擅自占用前锋区大佛寺街道办事处红辉村8组小地名黑沟商品林地1.9亩,开采页岩用于制砖,前锋区森林公安分局于2017年8月29日依法作出限期在2017年12月29日前恢复原状、罚款25346元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处罚后规定时间缴纳了罚款,但未按要求恢复原状。
为确保处罚执行到位,2018年4月,前锋区森林公安分局向前锋人民区法院提交了上述三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前锋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8年5月4日作出裁决,准予执行限期恢复原状的申请。2018年7月2日,执行庭启动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会同区森林公安分局办案民警前往周某采沙场对植被恢复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采沙场地栽植部分香脆李,但存在部分死亡、造林质量不高、岩坎未采取植被恢复措施致使岩石裸露等问题,执行法官对周某提出要求其加强树木管护、秋季补植补栽,对林地岩石裸露部分采取种植藤蔓植物等方式进行绿化,按要求及早恢复原状,认真履行生态恢复义务。其余两起处罚案件正在执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