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森林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对胡某君等4人非法狩猎案侦查终结,将该案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4月25日下午13时50分,前锋区森林公安分局接群众报警称:“广安市前锋区观阁镇合福村有人驾驶一辆长安牌小汽车,用枪打鸟,请求查处。”接警后,该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民警迅速前往观阁镇方向设卡排查可疑车辆,于18时许,在前锋区龙塘街道办事处前红村铁路道口发现疑似嫌疑车辆,民警立即将其拦截,查获嫌疑人李某平,并发现车副驾驶位置少量血迹。经询问,李某平交代该血迹是与谌某、李某君、胡某君4人一起持枪狩猎野生鸟类所留,并得知谌某、李某君、胡某君等人准备将其猎捕的鸟类在嫌疑人李某君家中加工食用。因涉案人员较多,警力较少,该局立即请求特巡警大队警力支援,后在李某君家中,将正准备将鸟肉加工食用的胡某君、谌某、李某君抓获。并在其房屋内查获疑似鸟内肉块4千克、疑似被煮过的鸟类肉块2.5千克、鸟类头颅18个、疑似体型较小的鸟类死体12只、疑似鸟脚37只,并查获涉案气枪1支。
经审讯,李某君、胡某君、李某平、谌某对4月25日使用气枪猎捕野生动物行为供认不讳。胡某君于2017年年初从网上购买气枪配件,并自己在家组装成气枪,购买气枪铅弹百余发,2018年4月25日,邀约犯罪嫌疑人李某君、李某平、谌某四人一起从桂兴镇出发往小井乡、观阁镇方向,沿途使用气枪猎捕野生动物,猎捕雉鸡2只,猎捕山斑鸠、珠颈斑鸠16只。案发后,对胡某君等4人非法狩猎案立案侦查,对4人分别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此案已于2018年7月12日侦查终结,并于当日移送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