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11时许,广安市前锋区森林公安分局在外出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川15-A18XX的拖拉机正在运输树木,从前锋区小井乡方向朝前锋区城区方向行驶,民警立即对其进行拦截检查。
经查,该车驾驶员不能出示《木材运输证》。民警立即对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发现,李某在未办理《木材运输证》的情况下,于8月30日雇佣胡某驾驶川15-A18XX拖拉机运输2.12吨洋槐树木材,从前锋区观阁镇七谷村到前锋区代市镇木材收购点出售。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该局依据《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李某作出没收无《木材运输证》运输的木材2.12吨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