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广安市前锋区森林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观阁镇青莲村7组发生森林火灾,系烧纸引发,请求查处。”接到报警后,该局庚即组织民警前往发案现场进行调查。到达案发现场后,当地干部群众已将山火扑灭,梁某被群众现场挡获,梁某承认其因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该局民警遂将其带回分局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9月2日11时许,违法行为人梁某与其儿媳唐某,在前锋区观阁镇青莲村7组冯家梁子(小地名)给其前夫上坟烧纸,因案发现场杂草较多,未采取防火措施,系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梁某此次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亩,烧死损毁各种林木79株。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在森林防火期内,野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案发后梁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赔偿了村民林木及扑火损失1350元,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梁某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