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发布
近日,成都市科技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后的科技奖励体系形成了支持全市产业发展中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较为全面的激励体系。
为强化基础研究在成都市建设西部科技中心中的地位和作用,《办法》增设自然科学奖。自然科学奖不分等级,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10名。
同时,为打破成都市主导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推动全市产业技术创新,《办法》增设技术引进奖。技术引进奖不设等级,每次奖励项目不超过5个。
为助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创业中心建设,《办法》增设国际科技合作奖。国际合作奖不设等级,每次奖励单位或个人不超过5个。
《办法》还将原《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入推进高科技成都建设的决定》中有关“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承担单位课题组人员(第一获奖者)按1∶1配套奖励”的要求,固化为成都市科技奖励项目,增设国家科技奖励配套奖。
此外,《办法》将“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进奖”更名为“科技成果转化奖”。“更名之前的‘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进奖’主要表彰第三方机构,而‘科技成果转化奖’使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科技人员都参与到这之中来。”成都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为强化科技创新政策激励,激发全市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办法》将科技杰出贡献奖由50万元提升为1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奖由20万元提升为30万元;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由16万元提升为30万元,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由8万元、4万元、2万元提升为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在增设的奖项中,自然科学奖为30万元;技术引进奖为30万元;国家配套奖分别给予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奖励1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第一获奖者按1︰1配套奖励,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承担单位的课题组人员按1︰1配套奖励;国际合作奖不发放奖金。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评奖周期。其中,科技杰出贡献奖和自然科学奖评奖周期为两年一次,其余六类奖项为一年一次。值得关注的是,成果转化奖评审周期由原《办法》中“两年一次”改为“一年一次”。 (马静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