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一男子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执行逮捕。
据了解,7月25日晚,陈某(男,49岁,广安区人)在家中饮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川XK0××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广安城北渠江北路往汽车站方向行驶。23时15分,行至渠江北路思源医院路段时,与停放在道路施工隔离栏旁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陈某受伤,两车受损。经鉴定,事发时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5.6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
11月15日,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批准逮捕。11月27日,陈某被警方执行逮捕,目前羁押于广安市看守所,等待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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