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6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此前备受关注的 “肖光洁因耕牛上高速导致事故诉广巴高速公司合同纠纷案”上榜。
2016年2月26日凌晨1时许,驾驶员付辽驾驶原告肖光洁所有的小轿车从广元东坝收费站上绕城高速进入广巴高速公路,凌晨1时20分,行驶至广巴高速公路元坝段17千米+300米处时,路边突然出现一头耕牛,驾驶员虽采取了相应措施,但由于事发突然和距离太近,车辆与耕牛相撞,造成了车辆严重受损、耕牛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广巴高速交警一大队认定,该事故耕牛主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驾驶员付辽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小轿车经4S店3个月的维修,原告发生了车辆修复工时费、材料费等损失21265元。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川广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赔偿。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驾驶人未保持安全车速、临危措施不当,广巴高速公司疏于管理、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双方均有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其损失应由双方均担,遂依法判决广巴高速公司赔偿肖光洁经济损失1.3万余元。目前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据了解,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百姓生产生活、民生法治等各个方面,对指导服务我省“三农”工作、维护农民权益等均有一定借鉴意义。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