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姻无效纠纷案件,判决原、被告双方婚姻无效,并就子女抚养及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调解协议。
据悉,原告岳某某与被告靳某某系表姐弟,双方于1999年12月登记结婚,婚内育有一子一女,后双方因婚后性格差异较大及其他原因于2019年开始分居,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于今年3月依法向南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并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予以处理。
经南江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岳某某与被告靳某某确属表姐弟关系,属于近亲结婚,是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情形,遂作出确认两人婚姻无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