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春林应邀走进眉山市第一小学,为全校130余名教师上了一堂题为“一个法律人眼中的学校教育”的法治课。
课上,张春林就如何运用法治理念、思维管理学校、学生,处理师生间、老师与家长间的矛盾进行讲授。
老师应该具备的“道”。作为一名合格的老师,应当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生学习。
处理师生关系应该注意的“道”。一是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并且注重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遵纪守法意识。二是理性平和地对待学生,学生遇到问题时,老师要根据事情的性质和特点,循序善诱、正确恰当地处理学生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三是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教育中,要让每一个孩子能够充分激发自己的才能。
处理老师和家长关系应该注意的“道”。一是人人平等原则,不能把学生的成绩和家庭环境作为处理矛盾的考虑因素,要单独就事情本身的是非进行评判。二是保护孩子们的隐私安全,与孩子建立充分的信任感,教育才会更有效。三是真实自愿原则,合理的予以支持,不合理的及时进行制止。四是依法处理原则,对校园欺凌、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要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五是预防为主原则,多做减法,不做加法,把不利后果想得严重一点、防范措施做得周全一点。
课后,老师们纷纷表示,将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依法从教,营造法治校园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