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通过走访群众和开庭审理,我们认为你与陈某某自由恋爱三年,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并共同打拼在县城购买了住房,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现在你们双方闹矛盾,主要是因为你经常通宵打网络游戏,对妻子缺乏关心,对子女缺少照顾所致。希望你珍惜夫妻缘分,关心子女成长。我们相信,只要你勇于改正缺点,多抽空陪伴家人,尽到作丈夫和父亲的责任,你与原告之间的感情是能够和好的。祝愿你们家庭幸福!”日前,家住南充市营山县城外西街某小区的被告张某某在收到县法院一纸不准离婚判决书的同时,还收到了一封撰写着前述内容的“法官寄语”。
2016年10月以来,针对离婚案件日益增多的现状,营山县人民法院凸显“情理”在婚姻家庭案件中的情感弥合、修补作用,对当事人情绪对立严重、感情濒临破裂的离婚案件,通过在裁判文书的附页加入劝导、教育、感化当事人的“法官寄语”,积极弘扬家庭美德,增强当事人、公众对裁判内容和结果的接受程度,彰显了司法的人性与关怀。(唐海奎)